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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4157万 宁德时代胜诉!
发布时间:[2024/05/23]

    5月20日晚,中创新航公告称,于5月17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中创新航、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停止实施侵害宁德时代专利的行为,涉诉专利为“防爆装置”。

    法院同时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157万元。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原为中创新航子公司,目前与中创新航已无股权关系。公告中并未披露中创新航与中航锂电洛阳公司各自需承担的赔偿金额。

    这是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系列专利诉讼中,宁德时代索赔金额高的一起案件,其此前就该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3.66亿元。

    针对上述判决,中创新航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其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停止使用、销售等侵害涉诉专利的行为。

    中创新航同时披露,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涉诉专利的有效性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审理中。

    可以看到,针对上述判决结果,与此前一样,中创新航试图再度将涉案专利无效化来应对。

    值得注意的是,宁德时代曾就上述“防爆装置”专利起诉另一家电池生产商塔菲尔新能源,并在2021年获得胜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时发布的判决书称,认定塔菲尔新能源构成对宁德时代该项专利的侵害,应依法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判其向宁德时代赔偿2330余万元。

    塔菲尔新能源生产、销售的NCM100Ah动力电池使用了上述专利技术方案。判决书披露,根据工信部提供的数据,塔菲尔新能源销售的侵权电池产品的总储电量超过736 MWh。

    据悉,宁德时代自2021年7月起陆续针对中创新航提起五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高达6.17亿元。

    在宁德时代开启针对中创新航的系列专利诉讼时,后者正筹划赴港上市。去年10月,中创新航在港交所挂牌。

    宁德时代曾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态称,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中创新航刘静瑜也多次公开表示,中创新航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

    双方你来我往,在近3年的拉锯战中“战成平手”。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宁德时代败诉两项、胜诉两项,另有一项诉讼尚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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